行李托运规定

为维护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,自2025年4月1日起,旅客行李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 随身携带行李 / 自提行李:
旅客每人可携带2件,总重不得超过17公斤。单件行李长+宽+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公分。婴儿票无随身行李额度。

二、 行李托运:
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托运2件行李,且合计总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,超出者不予收件。单件行李不得超过20公斤;单件行李长+宽+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公分,单边最长不得超过80公分。

三、 收费标准:
10公斤(含)以内不收费,逾10公斤部分(第11公斤起至20公斤)加收每公斤新台币20元超重费(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)。

※ 为维船舶航行安全,如超过载重限制情形,船商将予以拒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