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,自2025年4月1日起,旅客行李管理規定如下:
一、 隨身攜帶行李 / 自提行李:
旅客每人可攜帶2件,總重不得超過17公斤。其單件行李長+寬+高總和不得超過180公分。嬰兒票無隨身行李額度。
二、 行李托運:
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托運2件行李,且合計總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,超出者不予收件。單件行李不得超過20公斤;單件行李長+寬+高總和不得超過180公分,單邊最長不得超過80公分。
三、 收費標準:
10公斤(含)以內不收費,逾10公斤部分(第11公斤起至20公斤)加收每公斤新臺幣20元超重費(不足1公斤按1公斤計)。
※ 為維船舶航行安全,如超過載重限制情形,船商將予以拒載。